班级奖惩制度
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08-26
班级奖惩制度
1、评优、评先依据《学生手册》进行评选。
2、推荐党校学员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选。
3、在校为班级争得荣誉或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,将推荐学院予以表彰,或予一定的物质奖励。
4、因个人原因使班级受到院级以上(包括院级)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队,取消其本学期评优、评先及参选资格。
5、凡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,经查证属实,取消本学期评优、评先及参选资格。
6、在班会及其他须到的班级活动中迟到、早退的同学将给予批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惩罚。
7、班会无故缺席三次以上的同学,将予以批评,并影响其本学期考核成绩(需要点到的班级活动处理方式同上)。请假的同学需出请假条及相关证明,经班级辅导员或班长批准方可请假。
8、对有重大错误,影响班级荣誉的同学可考虑取消其助学金等各项资格。
9、每周由副班长对课堂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,每周抽查一次,对是否旷课迟到将做记录并作为期末评优参考。
10、课堂、会议上应把自己的手机调成振动或关机。



